※因公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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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须知:
一、申办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业务骨干。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临时出访请填写《中山市因公出访报告表》一份。此表内容填写要详细,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审批意见、签名并盖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主管单位加具意见、领导签名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市属或其它单位人员随同出访的,必须附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出具的出访审批同意函。
  2、打印《中山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五份(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内容必须与报告表内容一致。
  3、参加由中央或省组团出访的,请提供由中央或省有审批权限单位出具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正本。参加省内同系统单位出访的,请提供省外办预审组团同意函。
  4、出访国外接受技术培训,属项目培训的,请附项目培训合同,其它培训需提供省人才引进办的出访同意函,并附出访人学历毕业证书、工作聘书、个人及单位鉴定。
  5、网上填写并打印《出国人员资料表》,每人一份,需如实完整填写。
  6、新办人员请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表》一份,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机关单位副处级领导,镇区正、副书记,正、副镇长,银行正、副行长出访,请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加具组织部意见。此表由我局送人事局办理政审,政审有效期为三年,政审过期后需重新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表》
  7、企业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和事业单位请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新办人员请提供身份证正本和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续办换证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
  9、在我市长期工作而户口未迁移到我市的人员出访,请提供在我市住满一年或以上的暂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暂住证明,工作聘书及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10、新办或换证人员请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白底(或浅蓝底)证件照片两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此外,还需提供数码彩照电子文档,文件规格为:30mm*39mm/jpg格式/分辨率600dpi。提交方式可通过网络上传或存储介质上送。另外,请根据各国不同要求提供照片供签证使用(具体要求请向我局咨询或参考我局网站的各国签证要求栏目)。证件相片规格各国签证相片规格
  11、请提供由邀请方本国发出的邀请函一式三份(原件及传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具体要求请向我局咨询或参考我局网站内“各国签证要求”栏目)

三、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由各单位专办员送市外事局办理,不能通过中介部门代理送办。

四、证件管理
  因公护照只能通过外事部门送领馆办签证,没有外事部门照会,领馆将不受理。因此,持因公普通护照或公务护照的出访人,完成出访任务后请按规定将证件交回外事局统一保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保管和销毁证件。

五、备注
  1、凡是荣获上年度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国家质量免检产品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中山市突出贡献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中山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工装配收汇先进单位、广东省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中山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企业、中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山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我局决定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企业给予简化出访办证手续的优惠,这些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股东、管理、技术人员出国、赴港澳进行经贸活动,可简化手续,并享受加急办理的待遇。
  2、由于各国签证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且经常变动,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请向我局咨询(电话:88312800或8831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