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
出访服务
外国人入境审批须知
领事认证
表格下载
时事速递
业务咨询
通知通告栏
中山外事简讯

当前位置:首页 公众服务 外国人入境审批须知
外国人入境审批须知


   中山市外事局经外交部授权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邀请来华的外国人审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一、申办条件
  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外国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有投资者;
  2、在我市设有公司的外国公司管理人员;
  3、为执行合同需常来我市人员;
  4、已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人员。

  二、申办材料要求
  (一)F字访问签证
  1、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以A4纸张打印或复印,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3、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名片;
  4、邀请外国人来华说明函,说明函须用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写明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目的、理由等,并加盖公章;
  5、双方业务往来证明或其它商业单据,如:合同书、协议书、报关凭证、货单、信用证等;
  6、来华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技术培训及实习不超过6个月者,须提供国外单位或学校的推荐信、双方协议书、意向书等证明;
  7、参加国内各类交易会(广交会、贸易洽谈会等)人员,须提供交易会请柬或市组办单位邀请信函复印件(注:原件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审核);
  8、曾来华访问的外国人须提供清晰的最近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9、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Z字工作签证
  1、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以A4纸张规格打印或复印,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3、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名片;
  4、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原件);
  5、来从事科技工作的外籍技术人员,须提供技术职称证明等;
  6、来中山任教的外籍教师,按邀请单位级别的不同对外籍教师进行分类审核:大中专院校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按国家现行政策,邀请单位必须具备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拟聘的外籍教师须经过省教育厅的审查批准;中小学、幼儿园需聘请外籍教师的,须提供其国内颁发的执教许可证,在培训中心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受过高等教育,任教的语种必须是母语,拟聘人员须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外事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其资格,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工作签证;
  7、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X字学习签证
  1、填写《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一份;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以A4纸张打印或复印,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3、学校录取通知书;
  4、中方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证明;
  5、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补充资料
  非原国籍办理签证者还需提供在拟办理签证国的有效居留证或该国有效的永久身份证。

  三、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说明
  各邀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内容要求详细、清楚、字体端正、不能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外国人入境审批表》要求从网上下载,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A4纸张规格打印);
  (二)“外国人简况”栏中外国人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必须准确无误,与其护照登记资料一致,外国人国籍和职务用中文填写,国外单位全称、地址用英文填写;
  (三)“拟入境日期”填写外国人拟来华入境日期;
  (四)“本次申请签证有效期”指本次颁发签证的有效期;
  (五)“预计入境次数”按申请人需要填写;
  (六)“每次停留天数”指外国人入境后需停留的时间;
  (七)“要求签证机关”指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被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包括中国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领事部;
  (八)“来华目的及业务范围”要详细填写来华办理的具体业务;
  (九)“单位意见栏”须由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十)“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由申请单位所在辖区的镇区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十一)《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四、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中山市外事局受理外国人入境审批业务由中山市外事服务中心承办。
  (二)审批时间:一般2个工作日,以受理资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外事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2号
  外事服务中心电话:0760-88339093
  外事服务中心传真:0760-88339103